豆满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3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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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3772号案件名称
豆满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豆满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3772号原告:豆满霞,女,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座26-27层。法定代表人:OndrejFrydrych,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该公司员工。原告豆满霞与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豆满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豆满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豆满霞负担。审判员 高垚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运环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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