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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满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116民初237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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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6民初23772号
  • 案件名称

    豆满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豆满霞;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权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116民初23772号原告:豆满霞,女,199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泰达MSD-C区C座26-27层。法定代表人:OndrejFrydrych,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媛媛,该公司员工。原告豆满霞与被告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2021年9月15日,豆满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豆满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豆满霞负担。审判员  高垚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运环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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