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牛艳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03执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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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03执139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牛艳燕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牛艳燕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03执13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816961250A,住所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路、民和路北18号楼鄂尔多斯时代财富商城商业区D座。负责人:王开宇,行长。委托代理人:李文生,男,1967年5月14日出生,系建行鄂尔多斯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客户经理,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牛艳燕,女,1983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申请执行牛艳燕其他案由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自动全部履行完毕本次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结束本案的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21)内0603执139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康巴什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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