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园、胡亚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781执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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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81执293号案件名称
王庆园、胡亚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卫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王庆园;胡亚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781执293号被执行人:王庆园,女,1982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被执行人:胡亚中,男,198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王庆园、胡亚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0781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王庆园、胡亚中于判决书生效后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王庆园、胡亚中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2月3日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一、2021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王庆园、胡亚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传唤其到本院接受调査询问,并报告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二、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9月1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1.査明被执行人王庆园、胡亚中名下银行账户、网络账户均无存款。2.查明被执行人王庆园名下有豫G×××××、豫G×××××汽车两辆;查明被执行人胡亚中名下有豫G×××××、豫G×××××汽车两辆,本案已进行查封,但未实际控制到车辆3.查明被执行人王庆园、胡亚中名下无公积金。4.查明被执行人王庆园名下位于新乡市开发区,该房现被其他案件查封,正在评估中。三、经与被执行人王庆园、胡亚中约谈,待该房拍卖成交后,将诉讼费从拍卖房款中扣除。四、2021年3月16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査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王庆园、胡亚中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余化保审判员 郭文利审判员 袁培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赵孝玮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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