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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转霞、何书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9执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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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452号
  • 案件名称

    杜转霞、何书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杜转霞;何书德;张会强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9执1452号申请执行人:杜转霞,女性,1978年11月05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申请执行人:何书德,男性,1978年07月1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张会强,男性,1973年07月02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宜阳县。本院在执行杜转霞、何书德与张会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张会强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张会强存款1224227.44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锁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一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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