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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景鹏犯危险驾驶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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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55号
  • 案件名称

    龙景鹏犯危险驾驶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锦屏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龙景鹏
  • 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55号龙景鹏:关于被执行人龙景鹏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罚金1000.00元。本院已将该罚金1000元汇入国库。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5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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