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景鹏犯危险驾驶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2628执4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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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2628执455号案件名称
龙景鹏犯危险驾驶罪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锦屏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锦屏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龙景鹏案件缘由
危险驾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锦屏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2628执455号龙景鹏:关于被执行人龙景鹏犯危险驾驶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罚金1000.00元。本院已将该罚金1000元汇入国库。至此,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2628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及(2021)黔2628执455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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