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324执12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324执1217号案件名称
王某某、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某某、陈某某案件缘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324执1217号王某某、陈某某(申请执行人)、朝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某某、陈某某与朝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63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687元,其中,执行费50元。至此,王某某、陈某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324民初205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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