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行天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思享云(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2民初329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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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2民初32906号案件名称
智行天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思享云(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智行天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思享云(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2民初32906号原告:智行天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06403283B。法定代表人:姜柏涛,经理。被告:思享云(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1TU96U。法定代表人:董华刚。原告智行天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天下公司)与被告思享云(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智行天下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本案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智行天下(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于素娟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法官助理 蔡 爽书 记 员 王妍杰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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