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川0422执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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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422执1191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盐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赵波;盐边县博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0422执1191号赵波(申请执行人)、盐边县博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赵波与盐边县博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令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691.8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8908元,剩余执行标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赵波。至此,赵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422执1191号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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