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张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3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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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3353号案件名称
黄某、张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黄某;张某某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3353号黄某、张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执行张某某婚姻财产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2021)黔0524民初433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张某某已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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