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杰与吴瑞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晋0302执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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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302执855号案件名称
吴天杰与吴瑞峰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吴天杰;吴瑞峰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302执855号申请执行人吴天杰,男,1970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被执行人吴瑞峰,男,1993年出生,汉族,现住阳泉市。申请执行人吴天杰与被执行人吴瑞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晋0302民初124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吴瑞峰所欠申请执行人吴天杰劳务工资3800元,被执行人吴瑞峰于2021年5月21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吴天杰劳务工资3800元。申请执行人吴天杰于2021年6月21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吴瑞峰已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荆海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康 莹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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