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益国与范明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3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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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3625号案件名称
范益国与范明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范益国;范明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3625号申请执行人:范益国被执行人:范明莉申请执行人范益国与范明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119649元(执行标的113750元,利息4293元,执行费1606元)。至此,(2021)苏0722执3625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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