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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宗其与廖军,江津区东部新城黄氏鱼庄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16民初127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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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16民初12704号
  • 案件名称

    袁宗其与廖军,江津区东部新城黄氏鱼庄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袁宗其;廖军;江津区东部新城黄氏鱼庄;黄勇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16民初12704号 原告:袁宗其,男,汉族,1970年1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勇,重庆市江津区凯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津区东部新城黄氏鱼庄,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东部新城C7号地块祥和佳苑临滨江路2幢2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5U9GCH17。经营者:廖军。被告:廖军,男,汉族,1970年12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被告:黄勇,女,汉族,1970年9月29日出生,住重庆市江津区。原告袁宗其与被告江津区东部新城黄氏鱼庄、廖军、黄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袁宗其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宗其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原告袁宗其负担。  审  判  员   程雪松   二〇二一年 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林星雨书 记 员  兰媛媛-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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