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204执1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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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204执1133号案件名称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开封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长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204执1133号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孙长有(被执行人):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长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1632.5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孙长有已主动向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61633元(包含案件受理费1632.5元)。至此,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204民初74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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