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509执4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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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509执4991号案件名称
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苏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翟雅;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执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09执4991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执行:贾城成、翟雅: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申请执行贾城成、翟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474875.00元,执行费7023.00元,经本案立案受理,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6月4日达成案外和解,因该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期限较长,本案将终结执行。本案终结执行后,被申请执行人如未能按和解协议完全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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