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107执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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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107执347号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保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保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107执347号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申请执行赵瑞林保险纠纷一案,依据(2021)冀0107民初11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08月31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瑞林已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公司本案执行款45024元,本案执行费575元由被执行人赵瑞林负担,本案于2021年9月6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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