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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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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19号
  • 案件名称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19号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建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执行标的共计24200165.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保全到位24200165.95元。至此,中铁物资集团东北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民2842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廉光强执行员  原宏斌执行员  贺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哈小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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