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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书闯与杜生春,苏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9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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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966号
  • 案件名称

    李书闯与杜生春,苏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书闯;杜生春;苏发全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9966号 原告:李书闯,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杜生春,男,1983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宁强县。     被告:苏发全,男 1977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宁强县。原告李书闯与被告杜生春、苏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书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李书闯负担。  审    判    员    陶  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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