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闯与杜生春,苏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9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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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9966号案件名称
李书闯与杜生春,苏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李书闯;杜生春;苏发全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109民初9966号 原告:李书闯,男,198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杜生春,男,1983年10月0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宁强县。 被告:苏发全,男 1977年01月27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宁强县。原告李书闯与被告杜生春、苏发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书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李书闯负担。 审 判 员 陶 艾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刘 静-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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