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涛与周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237民初3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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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民初3499号案件名称
李文涛与周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山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李文涛;周术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渝0237民初3499号 原告:李文涛,男,1984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柘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克勤(一般授权),重庆市巫山县维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诉讼代理人:翁远刚(一般授权),重庆市巫山县维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术兵,男,1982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巫山县。原告李文涛与被告周术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李文涛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文涛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李文涛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文涛撤诉。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计325元,由李文涛负担。 审 判 员 袁 菁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陈科宇书 记 员 李 琳 - 1 -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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