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赵广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902号之一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902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剑、赵广伟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李剑;赵广伟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902号之一发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李剑与赵广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关赵广伟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赵广伟银行存款查询人:苏悦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苏悦审判员 苏 悦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盛绍田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某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2021)辽1381民初3245号 下一篇 王万里与北京首开方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2民终10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