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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喜军、杨圣坡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恢4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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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恢471号
  • 案件名称

    杨喜军、杨圣坡等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杨喜军;杨圣坡;伊川县鸣皋镇杨疙瘩村村民委员会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恢471号杨喜军、杨圣坡、伊川县鸣皋镇杨疙瘩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杨喜军、杨圣坡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4)伊五民初字第92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被执行人伊川县鸣皋镇杨疙瘩村村民委员会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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