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晗伶与周青菊、王坤当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晋0882执恢11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晋0882执恢114号案件名称
薛晗伶与周青菊、王坤当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河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薛晗伶;周青菊;王坤当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882执恢114号薛晗伶、周青菊、王坤当: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薛晗伶与被执行人周青菊、王坤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周青菊、王坤当自动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河津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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