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东与郴州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湘1003执58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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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03执587号之一案件名称
高华东与郴州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高华东;郴州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03执58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华东,男,住广东省顺德市。被执行人:郴州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法定代表人:李藕莲,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华东与被执行人郴州汇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人申请撤销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湘1003执587号案件的执行。裁定终结后,申请人可在执行申请期限内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雷小明审判员 段文彪审判员 朱易南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肖云方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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