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81执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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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81执3139号案件名称
刘波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东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刘波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东港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81执3139号被执行人:刘波本院执行的刘波罚金纠纷一案,刘波按东港市人民法院(2021)辽0681刑初333号刑事判决所确立的罚金部分已缴纳完毕,本案缴纳罚金人民币6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审判员 韩 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邓晓飞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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