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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红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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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116号
  • 案件名称

    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红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红梅
  • 案件缘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116号申请执行人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未红梅:本院执行的拜泉县嘉兴热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未红梅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红梅已经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金额为1843.04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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