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锦瑞、齐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6民初1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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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6民初1676号案件名称
宗锦瑞、齐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吴起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宗锦瑞;齐电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6民初1676号原告:齐电,男,汉族,1963年8月13日生,陕西省吴起县人。被告:宗锦瑞,男,汉族,1977年11月25日生,陕西省吴起县人。原告齐电与被告宗锦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齐电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齐电提出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齐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齐电负担。 审 判 员 王 宏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刘 丽 霞 1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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