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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春、王永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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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1690号
  • 案件名称

    李宗春、王永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李宗春;王永军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1690号李宗春(申请执行人)、王永军(被执行人):李宗春与王永军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2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宗春(申请执行人)。至此,李宗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5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嵩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卢秋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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