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春、王永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16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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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1690号案件名称
李宗春、王永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原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李宗春;王永军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1690号李宗春(申请执行人)、王永军(被执行人):李宗春与王永军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002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宗春(申请执行人)。至此,李宗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725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靳嵩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卢秋爽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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