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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银六、孟万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221执恢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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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1221执恢221号
  • 案件名称

    邢银六、孟万锋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渑池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邢银六;孟万锋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221执恢221号申请执行人邢银六,男,1954年12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渑池县。被执行人孟万锋,男,1975年5月9日生,汉族,住渑池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221民初50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邢银六申请执行孟万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已执行完毕,终结(2021)豫1221执恢2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上官万俊审判员 邵 红 伟审判员 张 群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 志 民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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