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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清凯、潘浩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1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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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1537号
  • 案件名称

    郭清凯、潘浩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新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郭清凯;潘浩;胡乐乐;郭航;张幸运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1537号郭清凯、潘浩、胡乐乐、郭航(申请执行人)、张幸运(被执行人):郭清凯、潘浩、胡乐乐、郭航与张幸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2080.00元,其中,本金12000元,执行费8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7日将该款转付给郭清凯、潘浩、胡乐乐、郭航。至此,郭清凯、潘浩、胡乐乐、郭航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执1537号案件款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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