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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李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926民初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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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926民初1446号
  • 案件名称

    李某1、李某抚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肃宁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李某1;李某
  • 案件缘由

    抚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926民初1446号原告:李某1,女,198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肃宁县。被告:李某2,男,1986年7月2日生,住肃宁县。李某1与李某2抚养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李某1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洪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冯慧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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