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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栓、申展晓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9执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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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894号
  • 案件名称

    文京栓、申展晓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伊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文京栓;申展晓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9执894号申请执行人:文京栓,男性,1965年06月1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申展晓,女性,1976年08月04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文京栓与申展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豫0329民初28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申展晓的银行存款98642.8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新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岳红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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