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京栓、申展晓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0329执8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894号案件名称
文京栓、申展晓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文京栓;申展晓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0329执894号申请执行人:文京栓,男性,1965年06月11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被执行人:申展晓,女性,1976年08月04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文京栓与申展晓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2020)豫0329民初28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30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申展晓的银行存款98642.83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新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岳红强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世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5执保843号 下一篇 大连某有限公司、陈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2021)辽0283恢1312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