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赵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14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1460号案件名称
彭某、赵某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彭某、赵某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1460号彭某、赵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每月支付1000元子女抚育费。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的子女抚育费4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17)辽0603民初3711号民事调解书中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的子女抚育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郭华婷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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