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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华、王全忠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725执恢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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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725执恢24号
  • 案件名称

    刘安华、王全忠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原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原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刘安华;王全忠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原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725执恢24号刘安华与王全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736.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李佰瑜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陈世飞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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