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洪军、被执行人邱长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黑0231执110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231执1108号案件名称
贾洪军、被执行人邱长君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拜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贾洪军;被执行人邱长君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拜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231执1108号申请执行人贾洪军、被执行人邱长君:本院执行的贾洪军与被执行人邱长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保证人邱长荣履行了保证义务,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全部劳务费,至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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