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杰与任玉娟等申请变更监护人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2民特2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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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2民特2098号案件名称
李迎杰与任玉娟等申请变更监护人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李迎杰;任玉娟;王桂兰案件缘由
申请变更监护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2民特2098号申请人:李迎杰,女,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申请人:王桂兰,女,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被申请人:任玉娟,女,汉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李迎杰申请变更监护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申请人李迎杰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李迎杰自愿撤回对被申请人王桂兰、任玉娟的此次起诉,并无不妥,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李迎杰撤回起诉。审 判 员 周 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法官助理 刘青霞书 记 员 岳 瑶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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