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保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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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保270号案件名称
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保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其他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保270号 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02民初605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延安市嘉诚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被保全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6350000元财产,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通过网络总对总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延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有存款,本院予以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类案件若干问题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02执保270号财产保全案件部分保全,于2021年9月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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