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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开献、杨创来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981民初4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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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民初4022号
  • 案件名称

    苏开献、杨创来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苏开献;杨创来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981民初4022号原告:苏开献,男,1988年1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龙艳,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创来,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原告苏开献与被告杨创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苏开献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开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开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苏开献负担。审 判 员 曾昭胜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芷娴书 记 员 陈思敏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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