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开献、杨创来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981民初4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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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民初4022号案件名称
苏开献、杨创来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流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苏开献;杨创来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981民初4022号原告:苏开献,男,1988年1月5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龙艳,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创来,男,1986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北流市。原告苏开献与被告杨创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原告苏开献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开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开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苏开献负担。审 判 员 曾昭胜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陈芷娴书 记 员 陈思敏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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