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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长敏与单桂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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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58号
  • 案件名称

    迟长敏与单桂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迟长敏;单桂英;杨阳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58号迟长敏、单桂英、杨阳:申请人迟长敏与被执行人单桂英、杨阳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吉2426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9674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单桂英、杨阳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将9674元案款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同时将汇入2326元申请执行费。迟长敏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12)吉2426执恢258号案件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2)吉2426执恢25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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