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长敏与单桂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26执恢2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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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2426执恢258号案件名称
迟长敏与单桂英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安图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迟长敏;单桂英;杨阳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2426执恢258号迟长敏、单桂英、杨阳:申请人迟长敏与被执行人单桂英、杨阳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作出(2019)吉2426民初16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恢复执行,恢复标的9674元。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单桂英、杨阳送达了恢复立案通知书、恢复执行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将9674元案款汇入申请人指定账户,同时将汇入2326元申请执行费。迟长敏表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至此,(2012)吉2426执恢258号案件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2)吉2426执恢25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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