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宏强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4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479号案件名称
沈阳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宏强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沈阳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宏强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479号沈阳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宏强:沈阳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马宏强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网络查询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冻结申请人一个银行账户。至此,沈阳金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12264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邓正宜、新昌县盛大建材废品综合市场有限公司等孙玉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624执2132号之一 下一篇 徐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14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