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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华良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1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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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1595号
  • 案件名称

    赵华良民间借贷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赵华良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1595号申请执行人赵华良,男,1964年9月4日生,汉族,现住扶额阜蒙县。被执行人潘大军,男,1969年10月5日生,汉族,个体,现住阜蒙县。被执行人耿淑君,女,1969年3月29日生,汉族,退休职工,现住阜蒙县。本院执行的赵华良与潘大君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3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孟晓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麻丽娜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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