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十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9执1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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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9执1983号案件名称
董十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伊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董十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9执1983号董十三:本院立案执行你因危险驾驶罪被并处罚金一案,于2021年8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21)豫0329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并处董十三罚金13000元。董十三已于2021年9月1日履行完毕。至此,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董十三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伊川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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