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阮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603执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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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执1318号案件名称
张某某,阮某某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张某某,阮某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603执1318号张某某,阮某某: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阮某某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归还申请执行人涉案自留山及山上附着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阮某某已拆除自留山下的栅栏,并将涉案自留山返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正式向法院申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本院(2017)辽0603民初65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 峰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郭华婷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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