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才、孙玉静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81民初324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民初3245号案件名称
孙国才、孙玉静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孙国才;孙玉静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81民初3245号原告:孙国才,男,195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海,北票市台吉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玉静,女,38岁,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原告孙国才与被告孙玉静赡养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孙国才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国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静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国才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孙国才负担。审判员 张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莹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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