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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才、孙玉静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81民初3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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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381民初3245号
  • 案件名称

    孙国才、孙玉静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北票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孙国才;孙玉静
  • 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81民初3245号原告:孙国才,男,1955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海,北票市台吉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孙玉静,女,38岁,汉族,农民,住北票市。原告孙国才与被告孙玉静赡养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孙国才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国才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孙玉静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国才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孙国才负担。审判员 张 鑫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莹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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