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洪波诈骗刑罚变更刑事判决书(2021)京0113刑更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京0113刑更2号案件名称
罗洪波诈骗刑罚变更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罗洪波案件缘由
诈骗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3刑更2号罪犯罗洪波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8日作出(2021)京0113刑初486号刑事判决书。现补正裁定如下:一、原判决书中第一页第二段第十二行至第十五行:“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4日被羁押,2020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31日被羁押,2021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现更正为:“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0月24日被羁押,2020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于2020年12月31日被羁押,2021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于2021年4月26日曾被羁押。”二、原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二段:“一、被告人罗洪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现更正为:“一、被告人罗洪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9月9日起至2022年11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2021)京0113刑初486号刑事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 伊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耿若诗书 记 员 赵 京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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