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薛某某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晋0821执1364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821执1364号之一
  • 案件名称

    薛某某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猗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薛某某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821执136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薛某某;被执行人:荆某某;被执行人:翟某某。本院于作出(2021)晋0821执136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荆某某、翟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内存款163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荆某某、翟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及支付宝账户内存款163000元的冻结或其名下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荆金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贾玺璞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