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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志彬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921执恢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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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921执恢510号
  • 案件名称

    许志彬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许志彬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921执恢510号申请执行人,许志彬,男,1975年8月28日出生,现住阜蒙县东梁镇东五道桥子村腰五道桥子**。被执行人,李连庆,男,1961年5月3日生,汉族,,现住阜蒙县新民镇新民村本院执行的许志彬与李连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恢复执行,经执行,于2021年9月16日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付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迪 来源: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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