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1与肖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08民初480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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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08民初48099号案件名称
肖某1与肖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肖某1;肖某2案件缘由
法定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08民初48099号原告:肖某1,女,1965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灿谟,天津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某2,男,196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原告肖某1诉被告肖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原告肖某1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肖某1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赵倞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马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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