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龙、马文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9执11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执1100号案件名称
马文龙、马文龙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马文龙;马文龙;贺艮艮;贺艮艮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629执1100号贺某某、马某某: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24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马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贺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马某某给付案件款4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5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某已履行案件款4025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629执110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 8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1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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