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22执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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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422执696号案件名称
0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0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22执696号申请执行人:宋海龙,男,1979年10月15日出生,满族,现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罕王路601号3单元201室,居民身份证号码210422197910150210。被执行人: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游泳馆3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秀杰,系该公司员工。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海龙与被执行人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依法缴纳案款2万元,并且我院已将此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宋海龙,执行费208.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金日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海龙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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