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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422执6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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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422执696号
  • 案件名称

    0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0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422执696号申请执行人:宋海龙,男,1979年10月15日出生,满族,现住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永陵镇罕王路601号3单元201室,居民身份证号码210422197910150210。被执行人: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地址: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游泳馆3号楼。法定代表人:王秀杰,系该公司员工。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宋海龙与被执行人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抚顺华联置业地产有限公司依法缴纳案款2万元,并且我院已将此款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宋海龙,执行费208.00元由被执行人缴纳,现本案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审判员  金日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海龙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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