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京0112民初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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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京0112民初2527号案件名称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北京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半壁店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清算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12民初2527号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11层1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0001587N。法定代表人:周付珠,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祥,北京许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半壁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半壁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10112A029364978。法定代表人:杨建,村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阚少启,北京市远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木公司)与被告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地区半壁店村民委员会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润木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润木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1639元,由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退还原告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1614元。审 判 员 于素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蔡 爽书 记 员 王妍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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