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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2执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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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7602执55号
  • 案件名称

    王炳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王炳怀;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2执55号移送执行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被执行人:王炳怀,男,195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蛟河市。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王炳怀罚金一案,本院依据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7602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炳怀于2021年9月16日自动履行1500.00元,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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