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602执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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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7602执55号案件名称
王炳怀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王炳怀;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602执55号移送执行人: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被执行人:王炳怀,男,195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蛟河市。本院综合审判庭移送执行的王炳怀罚金一案,本院依据吉林省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7602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炳怀于2021年9月16日自动履行1500.00元,本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特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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